北京市教委:学校、幼儿园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 2月13日中小学正常开学******
光明网讯(记者 王宏泽)1月6日,北京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第433场新闻发布会。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北京市教委新闻发言人李奕介绍了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北京市学校的防控工作安排。
李奕表示,要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幼儿园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时,高校校园内可实施分区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根据疫情风险,涉疫中小学或幼儿园短期内可采取线上教学或临时关停。疫情流行严重时,控制大型活动及聚集性活动,严格高校校园管理。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要稳妥处置校园疫情,学校、幼儿园发生疫情后,要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高校可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所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李奕说。
市民普遍关注北京市中小学何时开学的问题,李奕明确答复,将按照既定的安排,2023年2月13日中小学正常开学。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