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 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出炉******
中新网重庆1月17日电 (向存丹 黄柏成 梁钦卿)记者17日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系渝东北首份“碳汇”修复性司法判决。
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张某、杨某、谢某三人在未办理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开采石料用于建设公路,破坏林地623.55平方米,虽已补植林木就地修复并通过修复评估,但仍造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
检察机关遂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张某等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并建议以购买碳汇方式进行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
重庆市二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三人非法采矿造成的林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包括保育土壤、林木养分固持、涵养水源和固碳释氧等功能损失,且不能通过其他修复行为弥补,遂判决三人赔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122366元,并在判决主文中明确该费用用于购买等值碳汇进行替代性修复。
“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森林管理、植被恢复等措施,利用植物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物和土壤中,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和机制。
在司法实践中,“碳汇”及“碳汇交易”是新名词,“以碳代偿”进行生态修复,相关交易平台和机制仍在探索中。重庆市二中法院充分考虑碳汇替代性修复的现实可行性,结合检察机关的建议、司法鉴定的意见和当事人的认购意愿,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张某等人赔偿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将通过认购等值的重庆“碳惠通”项目减排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完)
水利部: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严格查处和打击违法行为******
光明网讯(记者袁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徐想 摄)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要,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水土流失与人的行为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如何强化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对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司长蒲朝勇介绍,水土保持状况是反映生态环境质量的一个重要综合性指标。水土保持工作的主要任务,归根到底是防止水土流失,而水土流失的形成和加剧与人的行为与活动密切相关,人类不合理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会造成或者加剧水土流失。所以,不解决人为水土流失“增”的问题,就没法实现“减”的目标,也就没法实现水土保持率提高的目标,良好的生态环境就成为一句空话。
蒲朝勇指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是水土保持法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他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水利部把人为水土流失监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督促指导50万个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持续实施水土保持遥感监管,通过“天上看、地面查、全覆盖”,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人为水土流失应该说得到了有效遏制。
《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对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蒲朝勇说:“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监管制度,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以高水平高效能的监管,为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支撑。”
一是构建水土保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体系。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完善生产建设活动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特点,明确差异化、针对性要求,实施分类精准监管。
二是建立精准高效的监管机制。以遥感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对守信企业少打扰、不打扰,对失信企业及高风险项目重点监管。加强人为水土流失风险的跟踪预警,提高监管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是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执法联动。建立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与检查公益诉讼协作的机制,充分发挥司法保障监督作用。通过加强协同监管,压实企业水土保持责任。
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便民利企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