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同胞“云拜年”蔚为风潮 祝福中传递交流心愿******
(新春见闻)两岸同胞“云拜年”蔚为风潮 祝福中传递交流心愿
中新社北京1月27日电 (朱贺)“愿两岸春暖花开,望两岸共向美好未来,期待两岸民众早日聚首一堂……”癸卯兔年春节,两岸各界人士以视频方式向同胞拜年蔚为风潮,同胞们在拜年词中传递祝福,讲述期盼恢复交流、共享团圆的心愿。
连日来,“两岸同胞拜大年”话题在大陆社交媒体中讨论热烈,截至27日已获超1.2亿次阅读量。有网友表示,在穿越海峡的新春祝福中看到了“两岸一家亲”,望两岸早日冲破阻隔、团圆美满。
近年两岸关系复杂严峻叠加新冠疫情等因素,令两岸交流颇为不易。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副院长李振广接受中新社采访表示,在此背景下,两岸同胞坚持以“云端”方式互叙亲情,充分证明台当局出于政治利益的阻挠无法阻断两岸血脉相连的骨肉亲情和彼此牵挂。
祝福跨海而来,思念绵延不断,尽快恢复交流成为今春两岸同胞的共同心声。正如中国国民党前主席洪秀柱在拜年视频中所言,希望两岸各领域的交流都能恢复热络,携手同心,和衷共济。
前台北市议员罗智强、台湾统一联盟党主席戚嘉林、台湾新党主席吴成典、台湾人民共产党主席林德旺等党派人士,也通过拜年视频表示,愿两岸恢复交流,携手并进。台北市议员秦慧珠向上海市民拜年,她谈到,上海和台北是姐妹市,希望疫情后可以互相拜访,互助合作。
“期盼未来一年两岸文化纽带愈加坚韧。”台北书院山长、文化学人林谷芳在拜年视频中表示。京剧梅派传人梅葆玖大弟子、台湾京剧艺术家魏海敏则在祝福中表达了新年到大陆登台演出的心愿。致力于两岸交流二十余年的台湾知名画家李沃源期待,未来带更多台湾同胞到大陆交流,也欢迎大陆画家好友赴台采风。
春节是两岸同胞共同的历史文化传承,也是彼此心灵契合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家庭是两岸血脉相连、融合发展的缩影,两岸夫妇的拜年祝福也格外动人。
在北京生活12年的台胞律师林敏睿与来自山东的妻子在北京度过第四个春节,与孩子们共祝两岸同胞新春快乐。台湾青年林宇阳和来自西安的太太王曼则回到台湾过年,他们希望海峡两岸同胞都能相亲相爱,相向而行。
在各地过年的台青和台生也通过镜头表达新春祝愿。在大陆创业多年的台青徐韬返台与家人团聚,他期盼两岸共同发展、共享繁荣;浙江临海潭子茶屋负责人陈彦桦则希望,更多台湾青年主动融入祖国发展,让两岸青年间的合作“兔”飞猛进;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的台生曹耿豪留校过年,他说,大陆的伙伴都对自己照顾有加,让他在此有了家的感觉,倍感温暖。
“拜年过程中,两岸同胞感觉彼此的感情更深、更浓了。随着更多台湾同胞来大陆求学、工作、生活、扎根,这种联结会越来越深厚。”李振广期待未来两岸交流更密切、更便利,为台海和平稳定筑牢坚实基础。(完)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