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校园风景。资料图片
1.学懂弄通,从身边人身边事做起
由上海财经大学与中共二大会址纪念馆联合举办的“永远的旗帜——中国共产党党章学习流动教室”展览,正在上海财经大学校史馆举办。展览以中国共产党历部党章形成的时间为顺序,讲述中国共产党党章背后的故事。
展览中,一批由上海财经大学师生校友捐赠的实物党章展品十分显眼,这是中共七大以来12个版本的党章,捐赠者是近90岁高龄的余兴发教授。
“青春年少时,我有幸见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梦想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为此不断奋斗,积极争取入党。”作为一名有着66年党龄的老党员,他说,将自己收藏的党章捐给学校,希望让更多的人了解党章的发展历程,了解中国革命建设的历程,更加珍惜今天美好的生活。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率先参观学习,并召开集中学习会,引导全校党员深化党章学习。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特别强调教育、科技、人才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高校当如何作为?2022年12月17日,上海财经大学主办第一届中国经济思想发展论坛,聚焦“中国经济学构建:历史与未来”主题,邀请经济学领域顶尖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维度深入探讨中国自主的经济学知识体系构建,助力新时期中国经济学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紧接着,12月23日,学校召开人才工作会议,回顾总结近十年来学校人才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绩,系统部署下一阶段人才工作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将持续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让人才工作成为领航学校改革发展的核心工程。
记者了解到,上海财经大学紧扣学校事业发展和学科特色,以“学习二十大∙上财在行动”为主题,推出20项重点活动。通过联学联建、座谈交流、参观见学和实践体验等多种方式,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走深走实,将党的声音传递到每一位师生。“守正创新·团结奋斗·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训班”“基层党建质量提升·基层党支部书记专题学习班”和“纪检干部专题学习班”陆续开班。“书记面对面”后勤员工与青年学生联学活动中,后勤员工分享自己的经历,青年学生关注身边人的故事,交流各自的感受,身边人讲身边事,与身边人一起学,每一位参与者都收获满满。
“千村调查”活动让青年学生扎根中国乡村。资料图片
2.彰显特色,为更深层次对外开放贡献智慧
2022年11月12日,上海财经大学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设立的合作机构上海财经大学临港合作办公室揭牌,通过加快制度创新,助力新片区建设和高水平改革开放。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共建“一带一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
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刘元春说,临港新片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上海财经大学是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高校,推动临港新片区对外开放、前沿产业、科技创新、新兴服务业等方面优势与上海财经大学一流学科、学术、教育资源有效结合,在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等方面深入合作,加快形成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和管理体制,使临港新片区更好发挥全国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2022年12月,滴水湖新兴金融大会召开,上海财经大学担任学术合作伙伴,协助策划和设计本次会议,并合作协办“跨境金融:探索新片区跨境投融资领域更高水平开放”研讨会。以此次会议为契机,临港新片区将搭建“常态化”的交流沟通平台,打响“滴水湖金融湾”品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与上海财经大学共建滴水湖高级金融学院。
近年来,上海财经大学“顶天立地”做科研,致力于解决国家和地方发展的重大问题,以“服务上海行动计划”为依托,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面向未来30年的上海、营改增政策研究、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上海全球科创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方面服务上海建设。
在整合已有金融、经济、国际贸易、全球投资等领域数据库的基础上,针对上海发展改革的总体需求,上海财经大学构建并定期发布“上海市社会经济指数”“自贸区卓越指数”“中国500强企业竞争力指数”等,大力推进专业化数据平台建设,凭借“信息库”优势,充分发挥数据资源“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的作用,成为服务上海发展建设的强有力助推剂。“未来,上海财经大学将更加聚焦上海‘五个中心’建设,更加聚焦服务国家战略。”刘元春说。
3.脚踏实地,把青春写在祖国大地上
如何有效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范静进行了一次尝试。不久前,她所在的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研室,在云端举办线上思政“千人云课堂”。主题大课以“在实现中国梦的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为主题,邀请上海财经大学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的4位同学担任主讲嘉宾,思修教研室全体教师、大一新生共计1000余人参与学习。
“青年人要怀抱梦想又脚踏实地,敢想敢为又善作善成,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学校第23届研究生支教团的优秀学子,胸怀报国热情,毅然暂时放下学业,赴西部支教一年。“不久后,也许我也会去参与一次支教,不仅是响应国家号召,更是被学长们情真意切的分享所打动,我想去更广阔的天地磨砺自己。”课后,金融学院学生黄语倢说。
最近,学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接连召开思政课教师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书记备课会”,研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思政课”的重要指示,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有机结合,制定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工作方案,为学校践行立德树人使命提供支撑。
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学习,要原原本本学,“由词通道”——通过学懂每一个词,来理解全文大旨——是十分有效的阅读方法。为此,学校党委宣传部邀请校内专家,对报告中出现的经济学、管理学术语作出释义,配以讲疏,官方新媒体微形象“上财猫”出镜,词条释义搭配活泼生动的漫画,让术语解释更为直观,同步推出系列新媒体产品,服务于广大党员群众的学习。
把“厚德博学”与“经济匡时”有机统一起来,把个体的理想融入人类前进的洪流与国家复兴的大业之中,是上财人的追求。自2008年起,上海财经大学已持续15年开展“千村调查”,组织引导青年学子利用暑期走出校门、深入广阔农村,开展社会调查活动,并将所见所闻、所思所想转化成理论性成果。项目每年聚焦一个主题,累计派出超过2万人次学生利用暑期开展社会调查,师生们的调查足迹遍布31个省(区、市)的11000多个村庄。
边走边思考,在行走中成长,在思考中积淀。由此,一批批青年学子接地气、明国情,受教育、长才干,在农村、农业、农民领域建言献策,为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贡献力量,把青春写在祖国大地上。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5版)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