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段电力线路工工长胡永机与同事吴伟志正在对灯具进行专项维护作业 欧阳文强 摄
在20米的高空上,行走在长100余米、宽不足1.5米的镂空钢筋灯桥,并在上面进行巡视和维护灯具,是常人难以完成的工作。在这座空中连廊上,起风时,桥面会轻微地晃动,每一步都比在地面上走得要艰难,加之近期春运期间天气较为湿冷,灯桥上的风吹到脸上仿佛刀刮一般刺痛。每当走动时,灯桥晃动就更为明显,但是身经百战的电力工长李志贤和技术能手吴伟志在上面却如履平地。
“第一次站在灯桥时,我其实挺害怕的,脚迟迟不敢迈出第一步。李工长鼓励我别往下看。当时我看他在前面如同走在平地上,才鼓起勇气,敢慢慢迈出一小步。现在次数多了,也就不怕了。”吴伟志腼腆地说道。
吴伟志正爬上20米高的灯桥 欧阳文强 摄在走到指定位置后,工长胡永机便熟练地打好安全带,从袋子中掏出工具开始检查,“广州南动车所站场这里4个灯桥,上面的每一盏灯我们都要认真检查,确保安全。”检查完一处,他就拉开工具包的拉链,小心翼翼地将扳手装进去。因为灯桥的走廊由一根根钢筋组成,完全是镂空的,因此绝不能掉落任何物品。工作时必须全神贯注,丝毫马虎不得。
灯桥是站场作业人员夜间的“眼睛”,如果灯不亮,作业人员就无法看清站场,检修、调车等作业将难以进行,列车就难以准时安全出行。
“拆除或安装一盏灯要不停地旋拧螺丝上百次。这座灯桥除了维修坏了的灯之外,我们还要对其他能正常照明的灯进行检查,这样下来,其实工作量也不小,对体力也是一种考验。”陈桂平边拧螺丝边说道。在彻骨寒风下检查了3个多小时,胡永机和陈桂平才完成了整座灯桥的检修,脱下手套擦了擦额头上的汗,才发现手都冻红了。稍微暖了一下手后,两人又赶紧戴上手套,爬下20米高的灯桥,往下一座灯桥走去。
广州南动车所站场灯桥 欧阳文强 摄陈桂平说:“今年是我参加工作的第7个春运,这些灯桥的检修,虽然再平常不过,但绝不能放松警惕。”
春运期间,他们要定期登上20米高、100多米长的灯桥开展全面排查,确保灯具保持常亮。这些“两柱一跨”的钢结构式灯桥,主要为广州南动车所、江村站场等高、普铁枢纽地区列车存放的大型站场提供有效照明。
“这些地方通常比较偏远,少了城市的繁华喧嚣,却多了列车安全驶过的轰鸣声,守护好电力设备安全,就是为列车平安出行提供最好的服务和支撑。”李志贤在巡视灯桥时说道。(完)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解读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以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岳仲明重点从五个方面介绍了主要修改内容。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加强了对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明确依法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划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进行严格保护。将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纳入应急救助范围,加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建立收容救护场所,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救护工具、设备和药品。 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得到有效恢复,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对此,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细化了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对种群调控猎捕的野生动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明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建设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预防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同时,明确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规定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而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外来物种入侵,破坏生态平衡,为加强外来物种防控,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同时规范野生动物放生活动,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为做好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衔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管理制度作了规定,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这一制度扩展到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有关野外种群保护情况,对不依赖于野外资源、技术成熟稳定、有一定养殖规模的人工种群可以不再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实行与野外种群不同的管理措施,但应当依法实行备案和专用标识管理。这些人工种群的一部分可以依照畜牧法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按照家畜家禽管理;另一部分可不作为野生动物进行管理,适当放开其人工种群及其制品用于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要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引导。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也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