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专题片《永远吹冲锋号》第二集《政治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坚守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监督,确保全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新时代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任务就是“两个维护”。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必须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党的建设第一位的任务,坚决纠正在落实“两个维护”上存在的温差、落差、偏差,确保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部署、重大举措落到实处。
一个违规推动填海 一个对整改明拖暗顶
他们竟以生态环境为代价谋求私利
2017年7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三亚凤凰岛二期项目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点名批评并责令整改。然而直到2020年,经过先后三轮督察,凤凰岛二期项目整改工作却一直停滞不前。
调查发现,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仍然舍不得放弃以生态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模式,个别人还与相关企业存在利益勾连,导致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致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受到严重损害。
王勇,2008年至2014年任三亚市委副书记、市长,凤凰岛二期项目是在他任内启动修建的。
童道驰,2018年至2021年任三亚市委书记,在他任期内,中央整改要求迟迟得不到落实。
凤凰岛是一个人工填海造岛项目,一期完成填海工程后,附近海岸线就明显出现了沙滩退化现象,三亚市政府曾请专家团队调研,发现是凤凰岛一期项目造成水流变化,导致岸线侵蚀。到凤凰岛二期立项讨论时,不少干部因此提出了反对意见。
海南省政协原副主席 曾任三亚市市长王勇:海洋部门提过不同意见,分管的副市长也提过不同意见,但是我还是坚持,发展是业绩,保护也是业绩,但是发展是显绩,保护是潜绩,所以我还是力推把二期能够批下来。
王勇没有如实向海南省海洋部门通报凤凰岛一期造成的生态问题,致使二期项目海域使用权顺利获批;又授意三亚市规划局违规出具选址规划意见,让项目得以通过立项审批;两次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特事特办、加快推进,使得凤凰岛二期项目于2014年4月启动,2016年主体填海完成。
2018年,童道驰被任命为海南省委常委、三亚市委书记,正值中央要求对凤凰岛进行整改之际,但他不按要求执行经评估论证的包括拆除凤凰岛连廊在内的组合方案,而是擅自拿出了一个仅采用“三亚河口清淤、拓宽河口”措施的替代方案,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要积极向上级争取不拆除连廊,要“保留凤凰岛的完整性”。
2019年下半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再次到海南督察,童道驰授意有关部门紧急制定拆除凤凰岛连廊的工作方案,但只是拿来敷衍应付,并没有任何实质行动,同时授意继续申请实施替代方案。2019年12月,替代方案被省政府明确否定,童道驰仍然明拖暗顶,不作实质整改。
童道驰:凤凰岛这个事儿涉及违规填海,然后就是地产。企业的股东肯定想办法接近你,一旦放松一点点,这个利益集团侵蚀就非常厉害。
凤凰岛二期时间跨度长、投资金额大,整改拆除有很多复杂的问题要去解决,也必然要触碰多方利益。作为市委书记,本应担当作为,童道驰却畏难情绪严重,想绕着困难走,不愿动真碰硬。
童道驰本来就打心底里不想整改,企业一拉拢腐蚀,更是彻底被私欲吞噬。结识相关企业股东之后,他迅速从接受对方安排的各种奢华享受,发展到进而收下贵重财物,到案发时,已累计收受相关股东两千多万元。
2020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再次点名批评凤凰岛项目“修复治理大打折扣”;2020年7月,生态环境部到凤凰岛调研督察,到这个时候,童道驰竟还在授意下属重点介绍替代方案。他的种种反常之举引起关注,2020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他展开初核,11月1日对他立案审查调查。
童道驰和王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并且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先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10月法院宣判,王勇收受财物9047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2022年6月法院宣判,童道驰收受财物2.74亿余元,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目前,凤凰岛二期项目全部拆除完成,环境修复工作也在展开。历经波折,这片碧海终于被还给了大自然,还给珊瑚和鱼群,留给子孙后代。
“我是抚州人民的罪人”
受贿上亿落马官员忏悔
肖毅,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曾任江西省抚州市委书记。
肖毅在任期间将位于抚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九木集团创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奉为抚州市“数字经济”产业的一张“名片”,对外宣扬它是搞“大数据”“云计算”的高新科技公司。然而,肖毅其实明知该企业真正从事的是虚拟货币计算生产业务,俗称“挖矿”。
“挖矿”需要耗费大量电力,并带来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和电子垃圾生成,高耗能、高排放的同时,对解决就业、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贡献度却很低。此外,虚拟货币也有可能成为一些非法交易逃避监管的工具,还有可能危害金融安全。然而,这样一家企业,却竟然得到了肖毅的包庇甚至力捧。
从2018年开始,国家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引导“挖矿”企业有序退出,之后进一步明令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肖毅对国家政策十分明了,却仍心怀侥幸,妄图瞒天过海,授意林庆星公司在有人来参观检查时,“表演”一些其他业务。
创世纪公司约有16万台“矿机”每天运行,从2017年到2020年,这一家公司的用电量就占到抚州全市用电总量的10%。为掩盖真实情况,肖毅授意有关部门虚构统计专报和调整用电分类。他还违规要求为该公司提供财政补贴,违规推动政府机关为该公司提供担保、贷款等融资支持达24亿余元人民币,帮助该公司在高新区新建了数据中心大楼。
抚州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以“临川四梦”为代表作的明代著名剧作家汤显祖是这座城市标志性的文化名人,抚州人形容自己的家乡是“一座有梦有戏的城市”。然而,肖毅主政抚州期间,做的却是自己虚幻的政绩梦,也因此才上演了支持“挖矿”企业的荒唐戏。而这样的戏,还不止这一出。
大乘汽车科技产业园是肖毅决策兴建的另一个重点项目,如今也是一片寂静,只剩下一名保安人员,看守着大量未完成的汽车。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刘晟:2017年上半年,肖毅不顾实际情况,盲目举债,盲目决策,投资30多亿元建成了相关的汽车产业园。但是因为他们生产的是传统的燃油车,本身品牌又没有什么竞争力,生产了几千台以后就停产了,造成投产即停产。
除了违纪问题,肖毅还被查出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程承揽、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上亿元。2021年12月,其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2年1月,以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法庭将择期审理。
肖毅:我是抚州人民的罪人,我对不起抚州人民。组织上委派我到抚州去当市委书记,希望我能够带领大家脱贫,把经济搞上去,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但是因为我扭曲的政绩观,把自己所谓的“政绩”摆到了人民的利益之前,所以才会这么蛮干、乱干,导致这么重大的损失。我要向抚州人民忏悔。
两个县级“一把手”互相关照对方弟弟
结成利益网开启长期“合作
甘肃省镇原县属于陕甘宁革命老区,是甘肃省最后一个脱贫的县。曾在这里多年担任“一把手”的李崇暄,2021年3月被甘肃省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李崇暄,从2009年到2020年历任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县长、县委书记。他上任后主抓的首个重大工程,是新建镇原第二中学,这也成了他首个收受巨额贿赂的项目。请托他的人是另一个县级“一把手”,华池县县长张万福,他也于2017年被查处。
甘肃省镇原县委原书记李崇暄:张万福是镇原人,我正好到镇原当了县长,他到华池当县长,明确提出来要关照他弟弟进一步发展,然后说了一些具体的县里大的工程。
和李崇暄打过招呼后,张万福的弟弟很快就带着一个水果包装箱登门拜访李崇暄,里面不是水果,而是一百万元现金。
镇原二中项目仅仅是个开端,事实上,李崇暄和张万福商定了一个长远“合作”计划。李崇暄也有个弟弟,名叫李崇刚,也向哥哥提出想做点工程。于是李崇暄兄弟和张万福兄弟结成了一张特殊的利益网,两个“一把手”在各自辖区内相互“关照”,帮对方的弟弟承揽工程。双方你来我往,通过“异地交换”避人耳目。
然而,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两个县“一把手”互相照顾对方弟弟的事情,不久就传了出去,释放出的恶劣影响可想而知。
2009年到2013年是李崇暄收受贿赂的高峰期,当时镇原县河道治理、水利建设、安居工程、汽车客运站、城乡道路等多个政府投资类项目中,他都打招呼、下指令,强行干预,使得正常决策和招投标程序被架空。
2009年到2013年,李崇暄在全县强行连片推进苹果栽植项目,甚至一些地方迫使农民铲除小麦青苗改种苹果。轰轰烈烈大规模栽种后,没有后续跟踪管理和技术扶持,农户遭遇病虫害、技术不足、水源缺乏等种种困难,致使全县投资一千多万元栽下的八万多亩苹果树,砍的砍、烧的烧,如今只剩不到十分之一。
位于开边镇的农业示范园区,是另一个失败的“政绩工程”。2012年,李崇暄拍板选址在这里兴建这一项目,首先考虑的是方便上级领导检查。
在建设标准上,李崇暄追求大规模、高标准,在公路沿线流转土地500亩,投入财政资金近1000万元,新建两百多座温室和钢架大棚。结果建成后,很少有人来承包经营,只能强压给镇政府和村委会接手维持,供上级检查。到如今,园区蒿草丛生,大部分设施破败闲置,好好的土地长年荒废,让当地农户们看在眼里,疼在心里。
“一把手”一旦蜕变成为“一霸手”,必然导致滥用权力,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这已经被无数案例反复证明。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把手”监督仍然是监督工作的难点,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它作为政治监督的重中之重,强化责任追究,持续释放有责必问、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的方方面面,每一项都与十四亿人民当下和未来的生活紧密相关,每一项都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这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而全体党员也需要深刻把握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时刻牢记自己的职责使命,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以每个人的工作与奋斗,共同创造中国更美好的今天和明天。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