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中下旬以来,河南各医院陆续迎来新冠患者重症救治高峰。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郑超 魏浩 李彬 任倩倩 龚振 林辉 文 医院供图
连轴转抢救病人、满负荷运转、千方百计扩充重症床位……2022年12月中下旬以来,河南各医院陆续迎来新冠患者重症救治高峰。据省卫健委最新数据,全省二级以上医院ICU重症床位从13635张扩充到21771张。
医疗机构内其他科室医务人员在进行培训后,支援呼吸科、感染科、重症科,重症救治医护人员数从26134人增加到33171人。重症高峰已至,医护人员迎来“防重症”的关键时期。ICU,如同一道生死之门,见证着一个又一个医患人员迎难而上、与死神搏斗的瞬间。在ICU的十二时辰,有哪些揪心时刻?又有哪些值得记录的画面?
子时23:00-01:00
“医护轻伤不下火线,病床也是一分钟不停歇地连轴转。”
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总护士长朱世超说,从2022年12月中下旬开始,原本已接近满负荷运转的河南省人民医院中心ICU迎来了病人高峰,每个病区的床位数迅速扩充,又增设ICU六病区,医护人员争分夺秒与死神赛跑,抢救患者的生命。
丑时01:00-03:00
凌晨2点多,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内暗化环境,关闭不需要的灯光,而值班的医护仍不能停下忙碌的脚步,彻夜不眠守护患者健康。
寅时3:00-05:00
凌晨3点半,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急重症医学中心东院区ICU,一直在忙的医护人员才有空停下来歇一歇。
卯时05:00-07:00
清晨的阳光洒进病房,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ICU护士正在登记病人信息。该院从2022年12月初就迎来重症救治高峰,最多一天有15个病人入住,目前有69个患者在救治。
辰时07:00-09:00
8点,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急重症医学中心东院区ICU,当班护士在给一名新冠感染重症患者喂饭。最近河南省中医院收治的病人,基本都是新冠感染的重症和危重症病人,70岁以上的占80%以上,大部分合并有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肾功能不全等基础病。
近期每天新入科4—6个病人,在院病人数24—29人,河南省中医院核定床位数24张,2022年12月上旬刚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那段时间,每天新收治病患数量在10人左右。
巳时09:00-11:00
在郑州市中心医院ICU,6名医务人员齐力帮助俯卧位患者通气。
河南省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二病区护士王鲁在值夜班时,还收到一名94岁高龄的老奶奶赠予的诗词。这位老奶奶转出ICU的当天,再次赋诗一首向主管医生朱宁、病区护士长夏明以及全体医护人员表达感激之情——“行走如飞,来去匆匆。救死扶伤,大道通行。老树枯枝,借力更新。人才济济,祝我脱困。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活着出去,设宴酬宾。”
郑州市心血管病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综合重症监护室的医生,正在对患者进行床旁超声检查。临床医师通过该项检查快速、及时地监测病人病情的发展,进而指导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10点,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SICU主任孟鹏飞、护士长陈亚君及相关人员正在查房,针对每一名患者的病情,专家们都充分讨论,并制定精准的治疗方案。
午时11:00-13:00
河南省胸科医院呼吸病医院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主治医师庞晓倩,怀孕9个月了,仍然坚持在一线。
中午,她匆匆吃了碗泡面,又投入到新冠感染患者的救治中。河南省胸科医院呼吸病医院呼吸重症监护病房(RICU),另一位医生正准备吃个泡面凑合一下,结果突发抢救,紧急开展工作,没顾上吃泡面。
护士们忙碌地为患者吸痰、翻身、导尿以及配合各项抢救……
自2022年10月以来,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全体医护人员紧绷一根弦,时刻冲锋在一线。尤其是面对新冠感染患者的重症监护治疗,医护人员克服人员紧缺、各项任务繁重等困难,不分昼夜用实际行动守护患者生命健康。
11点多,郑州颐和医院ICU,护士为患者刮胡子。
未时13:00-15:00
郑州市中心医院ICU医生连续工作6个小时,忘记及时订饭,同事把自己的午饭给她分了点。
28岁的郑州仁济医院ICU护士张逸民,怀孕8个月仍在坚守。
申时15:00-17:00
“爸,每天早上护士都有给我们说您的恢复情况,也看到给您录的视频啦!您要加油啊!”
1月9日下午,河南省肿瘤医院重症医学科主管护师杜瑞云帮助患者通过手机视频和亲属“见面”。
在工作高饱和状态下,医护人员对患者无微不至的照护仍丝毫未减,每天都会为患者修剪指甲,为病情条件允许的患者洗头、刮胡子、修剪头发等。
“即使再忙,我们也尽量把人文关怀、护理细节做到极致,让患者在住院期间留下温暖的回忆。”河南省肿瘤医院重症医学科护士长尚晓辉说。
酉时17:00-15:00
18时,河南省中医院ICU,一名新冠感染重症老人大便干结,出现了腹痛腹胀的症状,护士正在用手帮助老人排便。
戌时19:00-21:00
郑州仁济医院ICU护士王卫红,连续工作20多个小时,因为常错过饭点,加上劳累,突发胃疼,不得不临时输液治疗。
亥时21:00-23:00
在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ICU,护士正在为新冠患者进行俯卧位通气和叩背排痰治疗。
深夜,ICU的患者已沉沉睡去,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ICU病区内的护士,正在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和生命体征变化,并实时记录护理特护单。
感谢河南省胸科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郑州市中心医院、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黄河科技学院附属医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郑州仁济医院、郑州颐和医院为本次采访提供的宝贵素材。为了生命坚守ICU的每一个你,都值得拥有最热烈的赞美!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