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港高铁香港段即将恢复通车 广铁各部门准备就绪******
中新社广州1月14日电 (郭军 胡靖)广深港高铁福田至香港西九龙段将于1月15日逐步恢复运营。记者14日从广铁集团了解到,为确保广深港高铁福田至香港西九龙段顺利恢复运营,广铁集团加强人员培训、设备检修,全力以赴做足准备工作。
广铁集团客运部介绍,广深港高铁福田至香港西九龙段恢复运营初期,铁路部门将安排开行广州、深圳地区往香港西九龙方向的跨境高铁列车,日均开行高铁动车组旅客列车38.5对。
广州动车段迅速抽调业务骨干,扎实做好动车组整备、安全风险研判、应急处置演练等工作,并制定专项培训方案,组织担当广深港高铁值乘工作的动车组随车机械师开展业务培训。此外,加强动车组检修和消毒工作。广州电务段对信号设备进行全覆盖调阅,利用电务8D系统,24小时监测分析,确保及时掌握设备运用状态。
广州南站、广州东站、深圳北站、福田站等车站,积极组织客运员开展业务培训,结合跨境旅客群体特征,开展普通话、英语、粤语培训。针对跨境列车将全面实行电子客票,各车站对进站实名制人脸识别闸机、自动售(取)票机等设备进行调试升级。
广铁公安局在福田、深圳北、广州南、广州东站储备应急机动力量,随时做好应急增援准备。同时,做好列车治安管控,按照“一车一警”的要求,统筹安排值乘警力,加强车厢巡逻、隐患排查。(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