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留厦台胞围炉过年 共叙两岸亲情******
中新网厦门1月19日电 (记者 杨伏山)春节来临之际,留在厦门过年的台胞18日晚相聚围炉,共叙两岸亲情。
当天,记者来到湖里区一家酒店,厦门湖里区委台港澳办携手区台商联谊会,正在这里举办湖里区留厦过年台胞围炉活动。
两岸青年同台献艺,汇元台青基地带来歌舞《恭喜发财》,台湾青年曾雍凯、厦门青年方的等两岸青年纷纷登台表演,台胞们共唱《两岸一家亲》,现场喜气洋洋。参加围炉茶叙活动的台胞们互拜早年,互道新春祝福,分享交流在湖里创业、生活、工作的点滴和新年的愿景,共叙两岸亲情。
台胞扮演“财神爷”,向大家送福送财送欢乐。 杨伏山 摄新港社区台胞主任助理毛维林装扮成“财神爷”,向大家送福送财送欢乐。他说,台胞们在湖里生活非常温馨,能从细微之处感受到家人般的关怀,很多台青、台企更是在湖里成就了事业。
汇元台青基地总经理吕振宏则惦记着围炉的家乡菜。他说,和台胞朋友们聚在一起品尝着台湾菜、厦门菜,总能让人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感受到温暖和开心。
“两岸一家亲 共叙中华情”——2023湖里区留厦过年台胞围炉活动举办。 杨伏山 摄台青罗鼎均对记者说,今年是他时隔多年之后第二次在厦门过年。在厦多年,他深切感受到湖里区是台青创业、工作、生活的乐土。此次和家乡的朋友们一起过年,让他倍感家的温暖。
湖里区委副书记陈晓东说,湖里区始终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发挥与台湾地缘相近、人缘相亲的独特优势,不断深化两岸交流合作。“湖里区日新月异的发展,离不开每位台胞的付出和贡献。幸福的成果,也将由每位台胞共享。”他说。
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韩莹焕致辞。 杨伏山 摄厦门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会长韩莹焕表示,长期以来,厦门对台胞台企关怀备至,尽心尽力为他们在这里工作、生活和学习提供帮助,广大台胞在湖里区生活指数是最高的。
过去的一年,湖里区围绕“通”“惠”“情”,不断深化两岸交流合作,为台胞台企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新创办1家台青基地,打造厦门首个台青金融公寓,出台就业台青住房补贴等,吸引112家台资企业落地发展。
湖里区委台港澳办主任方旭明说,许多台胞因为各种原因没办法回台湾过年,湖里就是他们的家,湖里人就是他们的家人。希望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台胞们能在这里感受到家的温暖,感受到新春的团圆和欢乐。(完)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