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危机”要来了?世卫组织回应!******
文/刘亮
近日,世界卫生组织在官网更新了应对辐射和核紧急情况建议储备的药物清单,包括稳定碘和普鲁士蓝等,并建议各国政府做好储备工作。这是自2007年以来该清单的首次更新。
据清单具体内容,典型的辐射应急储备包括以下药物:
稳定碘,用于阻止或减少甲状腺对放射性碘的吸收;
普鲁士蓝,用于去除人体内部的放射性铯 (Cs) 和铊 (Tl);
在急性辐射综合征(ARS)情况下,用于缓解骨髓损伤的细胞因子;
用于治疗呕吐、腹泻和感染的其它药物。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网友种种关于“核危机”的猜想和担忧。“核危机”真的要来了?
对此,世卫组织2日深夜回复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称,此次清单的更新与当前国际政治形势变化无关,是按照标准惯例的一次更新发布。此次更新是基于2021年召开的世界卫生大会提出的一项工作计划。
针对为何建议各国做好相关储备,世卫组织在回复中强调,此次清单更新主要面向政策制定者和政府官员、应急工作人员、医疗保健提供者、药剂师和研究人员。
透过这份清单最想要传递的关键信息是,各国做好相关储备工作可以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时获得相关药物,防止或减少辐射给民众身体健康带来的损害。
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