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消费市场显现复苏活力******url:https://m.gmw.cn/2023-01/05/content_1303244420.htm,id:1303244420
● 本报记者 杨洁 李嫒嫒
伴随疫情防控政策优化,2023年元旦假期,海南迎来旅游小高峰,“阳康”们涌向三亚连日登上微博热搜。作为海南旅游消费重要内容,免税市场持续回暖。海口海关数据显示,2023年元旦假期,海口海关共监管离岛免税购物金额4.22亿元,人均购物9816元。
免税额度都快不够用了
来自湖南长沙的简先生在海南度过元旦假期,他在海口的第一站便来“打卡”刚开业不久的海口国际免税城。他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免税消费是自己来海南旅游的重要内容,尤其近期海口发放很多消费券,订酒店、买免税商品更划算了,让自己更有消费“冲动”。
海口国际免税城2022年10月28日开业,经营面积19.15万平方米,是世界最大单体免税店。经营面积10.25万平方米的王府井国际免税港也正在抓紧装修和备货,计划于2023年1月开业。根据海南省商务厅一级巡视员姚磊介绍,届时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将增至12家,全省离岛免税店经营面积将超过50万平方米,大幅提高旅客承载能力,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体验。
来自河北的李女士每年来海南两三次。“每次过来玩,我们都会顺便逛一下免税店,这次活动力度还不错,让我有超出既有预算的消费欲望。”李女士有些兴奋地说。按照规定,离岛旅客每年每人免税购物额度10万元,李女士直言,免税额度已经快不够用了。
免税购物已成为海南旅游消费的重要内容。数据显示,自2019年以来,海南离岛免税购物销售规模实现大幅增长。2021年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额601.73亿元,比上年增长84%,约二分之一的进岛游客来到免税店,六分之一的进岛游客参与离岛免税购物。同期,海南免税品销售额占全省旅游收入约二分之一,助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
为迎接“双节”假期消费旺季的到来,从2022年12月起,海南省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海南离岛免税跨年狂欢季”,通过抽奖、打折、满减等方式,全面促消费。2022年12月13日到19日,海南离岛免税单日销售金额连续7天超1亿元。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